您的位置:首頁 > 資訊頻道 > 國內資訊 > 甘肅資訊

論文造假被開除學籍蘭大學生告校方 法院駁回訴求

時間:2016-03-08 16:52:47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卓航點擊:
   原標題:論文造假被開除學籍蘭大學生告校方 法院駁回訴求        

  法院二審駁回郭某訴求

  因論文造假,蘭州大學對該校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軟件與理論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郭某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事后,郭某以學校做出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將學校起訴至法院。城關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郭某的訴求,郭某不服提起上訴。昨日記者獲悉,該案的二審結果已由蘭州市中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郭某署名第二作者的兩篇論文參加由電子科技大學機械電子工程學院主辦的QR2MSE國際學術會議。2013年12月12日,蘭州大學收到了由QR2MSE國際學術會議大會秘書處及電子科技大學機械電子工程學院聯名提出的“蘭州大學信息工程學院論文嚴重造假舉報信”。蘭州大學開展調查,最后決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的處分。

  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蘭州大學引用《規范》的規定,對原告郭某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并無不當,判決駁回原告郭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郭某不服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為兩篇論文是論文生成軟件生成的造假論文,第一作者為本人導師,第二作者為本人,蘭州大學校風委員會的調查結論完全符合事實。但蘭州大學依據《蘭州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規定,對郭某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法律依據不足,該規范沒有立法依據。依據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請求二審法院對蘭州大學制定的《蘭州大學學術道德管理規定(試行)》是否符合上位法進行審查;并依法撤銷蘭州大學對郭某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

  蘭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本案的立案時間為2014年6月13日,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故原審法院判決駁回郭某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應予以維持。據此,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許沛潔)


相關文章
中國甘肅在線關于我們|媒體合作|廣告服務|版權聲明|聯系我們|網站地圖|友情鏈接 | 友鏈申請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