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甘肅省會計管理條例(草案)》
管財務領導親屬不得任本單位會計出納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 梁峽林)9月2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會計管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管財務的領導不得安排配偶子女等親屬在本單位從事財務工作。
《條例草案》提出,單位不得任用聘用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及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滿三年的會計人員,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與單位負責人有配偶、近姻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不得擔任本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與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上述關系的,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
《條例草案》明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以下行為:使用未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設置賬外賬或者保留賬外資金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檢舉會計違法行為。隨意變更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原則方法,或者在規定賬冊以外設賬或保留賬外資金資產的,最高處罰二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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