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擬出臺加強農村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意見
—— “強制報告制”破解留守兒童保護難題
中國甘肅網4月14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記者 趙萬山) 從即日起至4月18日,省民政廳公開征求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及建議。征求意見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可向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反饋意見、建議。郵寄信函至:蘭州市城關區南昌路1718號,甘肅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郵政編碼:730030;發送電子郵件至:542733349@qq.com。
《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
《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屬地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并及時接收匯總摸底排查信息,建立一人一檔、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實行季度更新、動態管理,為制定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資源整合和精準施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持;村(居)民委員會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建立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強化班主任的管理監督責任,班主任至少每個月要通過與留守兒童監護人電話聯系、家庭走訪、家長會等方式,及時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提升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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