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近日,隴西縣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女兒撫養費糾紛的案件,原告李某“任性”要求前妻王某承擔孩子撫育費的請求被依法駁回。
李某與王某于201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后,女兒由李某撫養,撫養費由李某承擔,王某一次性給付李某財產折價款5萬余元。2014年11月,王某組建了新的家庭,并生育一男孩。2015年2月,一心想要得到孩子撫養權的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關系未果。2015年7月,李某又起訴要求王某承擔孩子撫養費,經法庭審理認為,短期內,在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及撫養孩子的實際需要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形下,原告李某應當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最終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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