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涼州:從快辦理!檢察機關對
一起渉疫情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
2月26日,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接受防疫登記檢查的張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1月30日17時許,在涼州區張義鎮黃哈路西出口的疫情檢測點,張某某酒后從哈溪鎮方向步行通過該卡口時,拒絕工作人員依照防疫工作規定對其登記個人信息并測量體溫,欲強行通過卡口,現場執勤民警進行制止時,張某某拒不配合,并與執勤民警發生撕扯,被執勤民警控制并帶入路邊隔離室。在隔離室內,張某某仍不配合民警執法,并與民警發生爭執,將民警右手背咬傷。經鑒定,該民警的傷情為輕微傷。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并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涼州區檢察院按照最高檢和省檢察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要求,對該案積極開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批捕起訴等工作,加快辦案節奏,于2月19日對張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準逮捕,次日涼州區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后,在7日內完成審查起訴,于26日依法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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