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開封市鼓樓區法院回應向省醫院罰款:無端刁難、依法為之
中新網鄭州8月21日電(劉鵬) 針對開封市鼓樓區法院向河南省人民醫院下達10萬元罰款決定一事,鼓樓區法院21日公開回應稱,因該院干警赴省醫核查調取某案件證據時幾番受阻,遭遇無端刁難、推脫,故依法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決定。而對辦案人員在辦案中是否存在不當之處,鼓樓區法院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落實。
開封市鼓樓區法院通報稱,2015年12月9日,該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確定開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號為001463736的病歷,稱其正在河南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要求延期開庭。因原告對該病歷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請求法院予以核實。
鼓樓區法院稱,2016年8月19日上午10時許,法院兩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案件當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歷材料的真實性。到達該院病案室后,干警出示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并按照要求填寫了病歷復印申請書,要求調取梁某某(病案號001463736)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經電腦查詢告知,該病案號不是梁某某的。
隨后,法院干警要求提供該病案號的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卻拖延時間不讓復印,并多次撥打電話與他人聯系。干警多次催促并一再解釋稱,正因為該病案號所顯示的患者與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點,才更需要查清事實,調取該病歷材料予以核實,但病案室工作人員仍置之不理。
經過干警與醫院醫務處溝通后,醫務處工作人員認為法院提供手續齊全,病案室應予以辦理,遂在法院介紹信上寫明“手續齊全,請病案室接洽的字樣,并加蓋該院醫務處的公章。工作人員同時答應協調病案室下午上班后優先辦理。
通報稱,干警在下午三時趕到病案室后,工作人員又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下午17時仍不辦理。
“從上午10時至下午17時長達七個小時,河南省人民醫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無任何進展。”開封市鼓樓區法院稱,“針對該院無端刁難、無故推脫,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河南省人民醫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決定。”
記者從網上披露的一份河南省人民醫院病案室工作人員寫給醫院的情況說明中注意到,該工作人員稱,之所以拒絕復印病例是出于對病人的隱私。而對方干警在遭到拒絕后情緒失控,拍桌發怒。對于經院方醫務處協調后,當日下午三時再次拒絕干警,系干警未按國家規定出示身份證。
對此,開封市鼓樓區法院在21日的通報中表示,對辦案人員在辦案中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將進一步調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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