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 (記者李輝)辦理預存話費贈送手機業務,就可將3950元的智能手機以1000元的價錢拿走。陳某等3人冒用假身份,預交3000元電話費,順利騙走三星Note3手機3部獲利后,又再次下手騙走10部手機。7月10日,記者獲悉,西固區法院在審理該起詐騙案后,三人均被判處緩刑。
陳某、孫某、李某均為在校學生。2014年5月22日,陳某伙同孫某、李某采取冒充甘肅第一建筑公司員工及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手段,辦理預存話費贈送手機業務,交納3000元電話費,從西固電信分局騙取3部三星牌Note3手機。一周后,陳某伙同孫某等人如法炮制,交納1萬元電話費再次騙取10部Note3手機變賣后揮霍。經鑒定,13部手機總價值為51350元。破案后,三位被告人的家屬退賠全部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
西固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孫某、李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三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家屬積極退賠并取得諒解的情節,法院判處主犯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從犯孫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從犯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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