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都一鳴通訊員張國蕊)在互聯網上注冊公司,然后通過QQ等聊天工具對外進行虛假宣傳,并以低投入高回報返利的分紅模式詐騙90多名投資者,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7月10日,瓜州縣人民法院發布了該起酒泉市首起集資詐騙罪案件的最新進展: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6月底,被告人張某某以互聯網為依托,注冊“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的網頁,通過QQ、QT等網絡聊天工具對外進行虛假宣傳,并以張某某、趙某某個人銀行賬戶作為“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賬戶吸收投資款,使用網銀轉賬方式對會員進行分紅返利。
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網絡發展了玉門的張某甲作為下線,張某甲又通過瓜州的王某發展瓜州會員90多人。2013年6月,張某某帶領王某某等人到瓜州縣考察,并向投資者再次進行虛假宣傳。同年6月中旬“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突然關閉,張某某失去聯系,返利停止。在張某某、王某某虛假宣傳和高額返利的誘導下,瓜州縣90余人,共投資“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300余萬元,損失達672566.2元。
“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關閉后,王某某又與他人注冊了“德心貿易會所”,并通過“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QT網絡課堂謊稱如果“香港恒久遠公司”會員再向“德心貿易會所”交納2800元動態投資,該會所將繼續向會員返利1%,彌補會員在“香港恒久遠投資公司”的損失。為彌補損失,瓜州會員再次向“德心貿易會所”投資,后該會所再次停止返利,造成損失達6萬余元。
瓜州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某某因案發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王某某因系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二人不服遂上訴至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作出了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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