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許沛潔)蘭州新區,一名交警在對一起交通違規行為取證時,引起被拍照的宗姓駕駛員不滿,要求交警刪照無果后,駕駛員駕車頂撞交警并伺機逃跑。對于這起妨害公務事件,昨日,永登縣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
2015年3月20日8時許,被告人宗某某駕駛甘A·JP819越野車在蘭州新區經十路人行道自南向北逆行,行至彩虹城24號公寓樓路口時,被現場執勤的蘭州新區交警大隊警員尹某某執法拍照。宗某某不想吃罰單,他駕車返回現場,要求尹某某刪除照相機內的取證照片。遭拒絕后,宗某某毆打尹某某并將其執法相機砸毀,后駕車頂撞尹某某行駛約一米,尹某某躲閃開后,被告人宗某某駕車逃離現場。
永登縣法院審理后作出了如下判決:被告人宗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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