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南日報報道 碌曲縣屬于純牧業縣,藏族占總人口的85%,牧民群眾逐草而居,居住分散。由于交通不便,通訊不暢,群眾訴訟難是常年未解決的一大問題,也是群眾法律觀念淡薄的一大原因。針對這一狀況,碌曲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覺得,與其讓生活貧困,住在偏僻山區的牧民到縣里打官司,還不如自己下到鄉里接案、審案。一頂帳篷,幾張炕桌,一個國徽,就構成了一個流動法庭,他們被當地群眾親切的稱為“帳篷法庭”。就這樣,2013年法官們開始下鄉巡回辦案。
這里的案值并不大,小到幾百元;這里的案情也不復雜,草場被碾壞,借款不還,夫妻鬧離婚......然而,游走在山區牧村的“帳篷法庭”總是把老百姓的“小事”當作“大事”。
審判員嚴銀海說:“這些事情雖不大,但對牧民來說,卻是切身利益所在。如果不及時依法解決,還會釀出大禍。我們‘帳篷法庭',就是要立足農牧村實際,把牧民當親人,急他們所急、想他們所想。”
開庭審理當地“第一大案”
2014年3月27日,碌曲縣人民法院流動法庭奔赴尕海鄉加倉村,調解原告甘肅金昌恒盛隆興商貿有限公司訴被告拉毛加返還原物一案。
14時,天空飄起了大雪,原告及其親屬和當地群眾共70余人已經早早來到現場等待開庭。
“案子在當地算大案,所以來旁聽的人比較多。”碌曲縣人民法院院長才讓三智介紹了案情:2013年8月30日,原告金昌恒盛隆興商貿有限公司的一輛半掛車在行駛至碌曲縣加倉村附近時發生交通事故,將該村村民拉毛加的一匹馬撞死,被告拉毛加強行將他們的半掛車扣留。原告起訴至碌曲縣人民法院,請求返還半掛車,被告拉毛加堅持稱被撞馬匹系賽馬,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經過調查走訪,當日碌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掛好莊嚴的國徽,擺上“審判員”、“原告”、“被告”標志牌……幾分鐘后,法官們就坐,1名藏語翻譯員、2名人民陪審員就座,一個莊嚴的流動法庭搭成,法槌響起,牧民群眾關注的“第一大案”開庭。法庭調查開始,原告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進行答辯……
審判長向原、被告釋明相關法律及應享有的訴訟權利后,做雙方的疏導工作,但原、被告情緒激動,態度堅決,在難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法庭宣布暫時休庭調解,并對旁聽農牧民以案釋法,等雙方情緒穩定后再進行“背靠背”式調解。
天色漸暗,法庭將調解現場搬至加倉村村民委員會。法官從情、理、法等方面認真分析了各方的不當之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法官們和人民陪審員一次又一次耐心的說服教育下,直至晚上11點,經過連續9個小時的調解工作,原、被告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原告同意賠償被告拉毛加損失,被告返還原告半掛車。
最終,這起備受關注的當地“第一大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經過調解而結案,法官們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耐心有理的調解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旁聽群眾紛紛伸出大拇指,稱贊法院:“想得真周到,‘帳篷法庭’為我們牧民群眾排憂解難提供了便利條件。沙達、沙達。”
“帳篷法庭”省時又省錢
“到‘帳篷法庭’打官司,省時又省錢。”牧民群眾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
由于交通不便,有的地方只有坑坑洼洼的土路。為避免開庭時間和農民勞作時間相沖突,節省訴訟時間,法庭制定了開庭時間預約、設立法律咨詢臺等各種便民措施。
以最遠的郎木寺鎮為例,去一趟縣法院來回160多公里,以最少的花銷計算,一人單程也至少要25元。如果親朋好友相邀同行,路費最少也要上百元,更何況還有必需的食宿開支、誤工費呢。此外,還包括開庭審理所需的訴訟費和其他費用。法庭開到牧民家門口,既解決了矛盾,又省了群眾的大筆開銷。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庭除了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外,還要進行司法救助活動,對老、弱、病、殘、幼及經濟貧困當事人的司法保護,認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設立綠色訴訟通道,對涉及弱勢群體的訴訟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推行預約接訪、預約開庭、法官下訪等措施,方便有特殊困難當事人的訴訟。法官定期將“流動帳篷法庭”開進村屯,對受理的離婚、贍養、債務糾紛等案情簡單的民事案件進行第一時間審理,并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最大限度使夫妻間、鄰里間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及時消除了牧區各類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這些措施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農牧民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使司法便民、利民、親民的宗旨在碌曲縣人民法院得到了實實在在的貫徹。
現代法制文明的傳播者
夫妻吵架鬧離婚,東家的牛吃了西家的草……就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便足以讓法官們跑斷腿。“我們的工作就是這樣,小案多,難事多,負擔重,執行難,標的低。”一位法官這樣解釋道。
村里的案件,時常面臨法律規定和傳統習俗沖突的難題,法官們總是想方設法做法律宣傳工作。他們知道,現代的法制文明,需要他們這些傳播者。
為了讓現代法制理念深入山區牧民心中,針對農牧民法律知識缺乏但又迫切需求的特點,碌曲縣人民法院堅持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通過接受現場咨詢、發放宣傳資料、法官“以案說法”等牧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法律基本常識,由業務能力強的審判員為前來咨詢的群眾耐心解答各種熱點、難點問題。
兩年來,碌曲縣流動法庭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率達100%,案件改判、重審率為零。法庭無因民間糾紛激化釀成刑事案件發生,也沒有因調處不當引起上訪事件發生,民間糾紛訴訟率逐年降低。
碌曲縣人民法院流動法庭,將審判現場“搬到”牧民家門口,不僅節約了群眾訴訟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且極大地起到了以案說法的作用,給旁聽的群眾上了一堂堂生動的法制課。小法庭有大作為,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記者馬云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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