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記者李輝) 女兒婚禮過后,夏先生醉酒乘電梯不慎摔傷,之后,其將電梯的使用者、維護方、生產廠家等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7月22日,城關區法院對外公布該案一審判決:駁回訴請。
法庭調查時查明:根據酒店提供的事故現場監控錄像,事發電梯因正在維修,前面放有隔離欄。城關區法院認為,事故發生時,夏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預見到其靠近該電梯的行為會產生危險的后果,但其在飲酒后因其自身缺乏謹慎的行為,造成本案事故發生,應當自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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