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因分紅,三家合作經營的公司發生分歧,并引發官司。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負責生產的兩家公司向設備公司返還設備并賠償損失,但公司負責人卻避而不見。
7月1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前往案發地臨洮,依據生效判決,對案件進行了強制執行。此案的執結,標志著蘭州中院在全省開展為期半年的集中打擊拒執專項行動中,打響了向“老賴”宣戰的第一槍。
2013年,臨澤匯仁塑業有限公司(簡稱匯仁公司)、蘭州金銀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簡稱金銀環公司)、甘肅回利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回利公司)三家公司簽訂由匯仁公司投入設備,其余兩家公司負責生產的合同,注明了利潤分成和違約責任。但由于在合作中兩家生產公司失信,最終被告上法庭。
2015年4月15日,蘭州中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解除匯仁公司與金銀環公司、回利公司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兩被告返還匯仁公司投資的全部設備;金銀環公司、回利公司賠償匯仁公司經濟損失120萬元。
宣判后,兩被告并未履行法院判決,匯仁公司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6月29日,蘭州中院下發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劃撥金銀環公司、回利公司銀行存款26208元;銀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與執行標的等值的財產;責令被執行人返還匯仁公司投資的全部機械設備。
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均不到場,甚至采用拒接電話的方式玩失蹤,蘭州中院決定采取強制執行——破拆設備進行返還。
在當日的強制執行中,原被告雙方均到達現場,較為配合地完成了此次執行。
“此次強制執行過程,公證處人員在現場全程進行公證,保證執行的規范性,減少當事人的疑慮。”蘭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陳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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