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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一高三學子勸架被毆成重傷無緣大學

時間:2015-07-25 11:36:27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宋芳科)眼下高考錄取正在有序進行,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是對莘莘學子刻苦學習最好的回報。可是對于蘭州市某中學高三學子李遠(化名)來說這個大學夢已注定破碎。由勸架引發毆打,去年年末李遠就被同校的三名初三學生打成重傷失去了高考機會。昨日記者獲悉,打人的三名被告人一審被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緩刑。

  勸架被打傷

  李遠原本是蘭州市某中學高三年級的學生,如果一切順利今年6月他也會參加高考。可惜2014年12月24日中午放學后的一件事,徹底改變了這個學生的人生軌跡。當日中午放學回家的路上,李遠的弟弟李近(化名)因瑣事和初三年級的同級同學陳某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路過的李遠看到后上前勸阻。

  眼看勸阻無效,李遠和李近一起毆打陳某,這時陳某的同學王某、王某某路過,看見陳某被打,遂即上前幫忙,王某在李遠屁股上踢了一腳,李遠在王某臉部打了一拳,將王某眼鏡擊落在地,王某遂即就在地下尋找眼鏡。王某某上前又在李遠屁股上踢了一腳,李遠轉身和王某某廝打在一起,王某某在李遠臉部左右兩側各打了一拳。結果悲劇發生了,李遠突然直立仰面后腦著地摔倒在水泥地面上,四肢抽搐,嘴角出血,后李遠被送往醫院救治,李遠外傷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挫裂傷、硬膜下血腫、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出現腦受壓癥狀和神經癥狀與體征,其損傷已構成重傷二級。

  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三被告人家屬分別三次賠付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45萬元,并達成和解協議且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

  三人獲緩刑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陳某、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三被告人在案發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均應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2015年7月10日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

  昨日受害人李遠的家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被駁回。想想兒子曾經是個意氣風發,學習優秀的高三學生,現在卻精神恍惚連小學的知識都忘記了,讓他們心痛不已。自從案發后李遠就經歷了兩次手術,顱骨也被取了兩塊。今后的康復治療更是漫長的,所以他們會繼續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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