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報道 加強對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7月23日,甘肅省食藥監局制定出臺了《甘肅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將反饋意見發至cp197409@sina.com,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28日。
《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在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縣級食藥監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備案登記證(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要與開放式廁所、化糞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保持在25米以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銷售方式為直接面向消費者,不允許進入食品生產企業、商場超市、零售商店、餐飲服務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銷售;禁止食品攤販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范圍內設攤經營。首席記者劉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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