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記者董子彪) 一句話起爭執,竟然引發一起毆妻命案,法院審理期間妻子家屬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輕判。7月23日,蘭州中院考慮了其請求,以故意傷害罪酌情判處永登男子祁某某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祁某某表示上訴。
庭審中,祁某某供述稱,2014年10月7日15時,他和妻子一起駕車送女兒上學返回途中,看見路邊一位老奶奶,就對妻子說你看那個老奶奶像不像你,妻子楊某回了一句。不料,祁某某因此生氣,便朝妻子楊某頭部右邊打了一拳。之后,祁某某發現其臉色不好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法院查明,祁某某用拳頭毆打妻子頭部、頸部至其昏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6時許死亡。
楊某家屬出具的諒解書稱,考慮到夫妻二人平時關系好,且祁某某認罪態度好,再加上3個孩子無人照料,楊某家屬對其犯罪行為表示了寬容,懇請法院對祁某某寬大處理。
法院認為,祁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于辯護人提出造成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原因復雜、受害人被擊打行為并不能直接導致其死亡的辯護意見不予以支持。關于其有自首情節因沒有證據亦不予支持。鑒于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祁某某實施危害行為主觀惡性小,被害人昏迷后實施救治,加之其認罪態度好,被害人家屬也懇請法院對祁某某從輕判處,遂依法予以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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