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通訊員謝曉東王一斌) 7月24日,隴南西和縣法院對外公布3起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在“十天高速”項目征收西和縣石峽鎮石峽村土地過程中,楊某某(時任村主任)利用職務之便,故意將村民王某某的0.65畝承包地登記到自已名下,非法領取土地補償款26650元。西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將贓款26650元依法返還王某某。
2009年春,被告人祁某某在自家房屋不符合“5·12”地震重建標準的情況下,利用自己擔任西和縣石堡鄉祁家村黨支部書記職務的便利,以其子祁某紅名義編造虛假重建檔案,騙取“5·12”地震重建補償款2萬元。西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祁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將贓款2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2014年12月,西和縣石堡鄉祁家村一農路在“十天高速”項目征地過程中被征用,由于該村未設立公存賬戶,該農路的補償款36080元暫存于被告人祁某會(時任村主任)賬戶。祁某會私自將補償款中的31080元取出,購買了小型挖掘機,用于個人營利活動。西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祁某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將贓款31080元返還西和縣石堡鄉祁家村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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