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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涉民文件”未征求意見釀不良后果將追責

時間:2015-07-27 14:58:04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梁峽林 實習生 呂煜)記者日前從省政府獲悉,《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已經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9月1日起施行,原《甘肅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涉民行政規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后果可提請本級政府撤銷,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辦法》提出,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機構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機構關系密切的,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征求相關部門、機構的意見,或者由兩個以上部門、機構聯合起草,涉及社會管理重要事項的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機構應當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草案,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規范性文件應當標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名稱冠以“試行”的不得超過2年,“暫行”的不得超過1年。有效期限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

  違法不當的規范性文件逾期不修改將被撤銷

  經審查,發現規范性文件有違法不當情形的,由負責備案審查的政府法制機構發出修改或者糾正的意見書,制定機關應當自收到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修改或者廢止,逾期不修改或者廢止的,由備案審查的政府法制機構提請本級政府予以撤銷。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調整情況,及時對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規范性文件實行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即時清理,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涉民文件未征求意見造成不良后果將被撤銷

  《辦法》規定,制定機關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違反本辦法越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涉及重大事項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未經其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核或者未采納其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內容違法的情形,由負責備案審查的政府法制機構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提請本級政府撤銷規范性文件,并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制定機關有發布規范性文件不報送備案的;未按照規定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的情形之一的,由負責備案審查的政府法制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提請本級政府對規范性文件予以撤銷,并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政府法制機構未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制定審核、備案及審查,有失職行為的,由本級政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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