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郭秀睿)由于農用車輛交通事故不斷頻發,為依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公安廳決定,嚴禁未辦理注冊登記、掛牌辦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嚴禁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格禁止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違法載人,嚴格處罰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對查獲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律落實處罰措施。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無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扣留車輛,處500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關部門表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切實加強農村道路巡邏檢查,依法查處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對發現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拍照取證,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同時,明確了十大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十大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詳見本報電子版www.xbsb.com.cn)。
在此期間,公安機關會同工信、商務、工商、安監部門和石油銷售企業,加強對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銷售者和加油站銷售行為的監管,對違反規定,出售摩托車不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出售農用三輪車不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身反光標識、違規銷售散裝汽油或者給無牌無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加油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公安機關鼓勵農村群眾利用微信公眾平臺或110、122報警電話,利用“隨手拍”微信、電話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調查審核落實處罰后,依據有關規定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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