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資訊頻道 > 國內資訊 > 甘肅資訊

原酒泉市肅州區工信局局長、副局長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獲刑

時間:2015-07-29 11:02:5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實習生李明珠)一筆資金漏洞,困住了原酒泉市肅州區工信局副局長陳某某、局長張某某。為給該局套取賬外經費彌補漏洞,陳某某指使該局循環經濟股原股長王某,在張某某談好分成后,伙同他人冒名頂替申領106萬元補助金。

  7月3日,酒泉市中院公布這起職務犯罪案的終審判決。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的陳某某,被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的張某某,被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王某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為獲取賬外經費內外勾結套取專項資金分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時任肅州區工信局副局長的陳某某為給該局套取賬外經費,指使該局循環經濟股股長王某選擇不存在的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關閉小企業項目,編造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項目計劃申報材料,作為該局申報的項目在申報2013年關閉小企業計劃時予以申報。2013年8月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計劃申報材料經省市審核通過,為能順利套取虛報的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關閉小企業項目補助資金,陳某某與王某商議決定由袁某某(另案處理)冒名頂替正式申報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2013年關閉小企業項目。陳某某找到袁某某商議,將原虛報的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法定代表人邊某某更換為袁某某,以袁某某的名義正式申報該項目。袁某某同意后與肅州區工信局局長張某某商議,申報所獲補助資金袁某某與肅州區工信局“二八”分成,肅州區工信局將分得的資金用于彌補2012年興盛紙品廠套取44萬元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給肅州區工信局造成的損失。在偽造相關信息后,2014年3月以袁某某名義虛報的肅州區果園鄉屯莊堡磚廠項目106萬元補助資金撥付后,張某某與袁某某就資金分配問題再次協商,最終達成“五五”分成的意見。后因肅州區工信局班子成員就分配資金、如何保存意見不一致,補助資金未實際分配,至案發仍存在袁某某的個人賬戶上。案發后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從袁某某賬戶將該筆106萬元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追回。

  另查明,2012年2月,蒲某某偽造酒泉市冠偉錳鋼廠的相關資料,申報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項目,時任肅州區工信局辦公室主任的陳某某對該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把關審核,致蒲某某以酒泉市冠偉錳鋼廠申報的虛假項目通過申報并獲得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88萬元。

  濫用職權又受賄工信局正副局長均獲刑

  2014年11月21日,酒泉市肅州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王某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在職權范圍內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現金,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故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宣判后,陳某某對原判決認定犯受賄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對原判決認定其犯濫用職權罪提出異議,遂向酒泉市中院提起上訴。

  7月3日酒泉中院公布這起案件的終審判決。酒泉中院終審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陳某某犯受賄罪及犯濫用職權罪第二、三起、原審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犯濫用職權罪、原審被告人王某犯濫用職權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原判認定上訴人陳某某所犯濫用職權罪的第一起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依法應予糾正。對其所提第二起濫用職權罪未明確起輔助作用,原判對濫用職權罪的量刑雖屬法定最低刑,但數罪并罰的刑罰畸重,法院依法予以糾正。

  據此,終審判決,上訴人陳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相關文章
中國甘肅在線關于我們|媒體合作|廣告服務|版權聲明|聯系我們|網站地圖|友情鏈接 | 友鏈申請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