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張文博)連日來,我省多地開啟高溫模式。27日蘭州最高氣溫攀升至37.4℃,創下今年入夏以來最高溫紀錄,敦煌等地氣溫更是超過了40℃,直接開啟“烘烤”模式。隨著高溫持續,高溫津貼發放也愈加受關注,那么,高溫津貼是在什么情況下發、都發給誰、又是怎樣的發放標準呢?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每人每天可領12元
去年8月5日,省人社廳下發《關于調整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全省在崗職工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通知》中明確了調整后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包括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調整后我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
制度保障:未領到津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對于雖酷日當頭,但仍需堅守崗位的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露天作業人群來說,高溫津貼顯得尤為重要。昨日記者對多位建筑工人及環衛工人進行采訪了解到,我省雖于去年就出臺了高溫津貼新標,但由于建筑工人及環衛工人以農民工、臨時工居多,且大多文化程度較低,在采訪中他們中只有少數人聽說過高溫津貼,對于高溫津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則更鮮有人知曉,甚至許多人對于高溫津貼沒有概念。
那么對于勞動者來說,所在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而未按期如數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另外,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專項檢查:高溫津貼不落實將嚴懲
目前,蘭州市正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此次專項檢查就將用人單位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按時如數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以及是否遵守工時規定列為了重點檢查內容,將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采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列為重點檢查監督對象。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了解到,自7月11日專項檢查進入執法檢查階段以來,該支隊組織專人對全市30余處大型建筑工地等露天作業人群密集區域進行了拉網排查,經過排查,該支隊對幾家中午高溫時段仍在施工作業的建筑工地,責令高溫時段停工休息,對尚未發放高溫津貼的建筑工地也進行了督促。據該支隊負責人介紹,下一步他們將深入建筑工地、餐飲場所進行多頻次巡回督促檢查,發現違規情況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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