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通訊員李瑩 記者李輝) 各自交納了3萬元總計6萬元認購金后,吳某、毛某母女才發現自己掏錢買的是商住樓。一想到商住樓生活成本明顯偏高,母女倆就合計向房地產公司申請終止合同,該房地產公司表面答應卻遲遲不退款,最終雙方對簿公堂。7月29日,記者從城關區法院了解到,經辦案法官“背對背”調解,原告方終于拿到了6萬元認購金。
市民吳某、毛某母女,看中了甘肅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蘭州某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和順美居”房屋。2014年7月31日,二人分別與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認購書并各自交納認購金3萬元預訂。孰料,此后二人卻了解到該房屋屬于商住樓,生活成本較其它住宅樓高,遂向房地產公司提出終止合同并退還認購金的要求,該公司雖同意退房要求,但認購金卻遲遲不予退還。
因毛某一直在外打工,只能委托其父代為處理退房事宜。兩位老人多次前往協商退還認購金事宜未果后,遂向城關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蘭州某房地產公司分別退還認購金3萬元、利息108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雙方僵持不下,鑒于此,辦案法官采取了“背對背”調解的方式,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兩位老人如約拿到了被退還的認購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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