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報道 (首席記者 劉曉芳) 7月28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的實際需要,鼓勵和支持社會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參與公共場所檢驗的技術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技術服務體系。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要定期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通知》明確,凡在我省開展公共場所檢測、清洗、消毒、衛生學評價等業務的各級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并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資質認證和公示,按照相關衛生標準、規范的技術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測、評價等報告。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要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定期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專項整治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15〕53號)等相關規定,全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都不得指定檢驗檢測服務機構。公共場所經營者可登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http://www.gszl.gov.cn/),選擇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服務機構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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