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童微
科技鑫報訊 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救護車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發揮救護車的醫療急救職能,保障患者的醫療安全,維護特種車輛的合法、合理運行秩序。凡未經批準實施院前醫療急救和醫療服務的救護車,公安交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于假冒救護車進行病人轉運的社會車輛堅決予以取締。救護車必須專車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嚴禁將救護車承包或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并禁止利用救護車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通知》明確,救護車指醫療機構用于醫療急救和醫療服務的專用車輛。包括以下兩類:一是院前急救救護車,是指急救中心(站)和網絡醫院用于受120調度指揮中心統一調派院前急救任務的救護車;二是普通救護車,是指醫療機構用于醫療服務,不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由醫療機構自行調派使用的救護車。
《通知》明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等因素合理配置救護車。救護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救護車》(WS/T292-2008)要求。救護車的標志圖案要符合規范要求。院前急救救護車噴涂“機構名稱”、“生命之星”、 “120急救”專用標志。普通救護車噴涂“機構名稱”、“紅心白十字”標志。各種救護車不得混合使用院前急救“生命之星”、“120急救”和“紅心白十字”等標志圖案。救護車的標志燈具和警報器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并按要求使用醫療救護警報器音調和藍色標志燈具。當地急救中心按照標準對入戶救護車有關資料和《救護車登記入戶審批表》進行審核備案,并報請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公安交警部門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意見,方可辦理車輛入戶掛牌手續。用于礦山救護、機場救護和大型工業企業內部配備使用的救護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戶掛牌手續。車輛標志必須噴涂“用途名稱”和“紅心白十字”標志。
《通知》還明確,各級急救中心應建立本轄區救護車信息檔案,通過“120”調度指揮系統上報甘肅省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實行全省動態統一管理,實現全省衛生計生、公安部門救護車信息共享,為全省救護車統一規范管理提供保障。首次上報時間為2015年12月30日,此后每半年更新上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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