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實習生馬麒麟)磚廠雇用的未成年工人不幸卷入機器身亡,老板在賠償受害者家屬后,竟然打起勞動保險的的主意,通過篡改未成年工人的信息騙取社會保險事業局賠償金7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2015年7月29日臨洮縣人民法院發布該判決,老板趙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2009年8月6日臨洮縣未成年人明明(化名)在趙某某經營的真空磚廠臨時打工期間,右胳膊不慎卷入供土箱,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磚廠與明明家屬達成協議,給付賠償金共計22.5萬元。2009年9月趙某某將明明的身份證出生日期和照片進行更改,用明明的名字,替換磚廠參保人員中的一人,向臨洮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申請勞動保險賠償,騙取勞動保險賠償金共計7萬余元。2015年1月東窗事發趙某某被抓獲,2015年1月14日趙某某被批準逮捕。2015年5月4日,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臨洮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財物7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趙某某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有自首情節,且當庭認罪,并退交了勞動保險賠償金,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趙某某退交的勞動保險賠償金7萬余元,由臨洮縣公安局返還臨洮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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