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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還百萬欠賬,男子載債主“同車投江”

時間:2015-07-31 14:48:18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蘭州晨報訊(記者董子彪 實習生高雯) 隴南男子唐小林因債務逾期無法償還,在和“債主”同車途中,居然將車開進白水江中,試圖與“債主”同歸于盡,幸被及時救出。7月29日,記者獲悉,隴南中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終審判處唐小林有期徒刑4年。

  2013年下半年,唐小林向被害人吳某某之妻借現金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唐小林逾期未能歸還借款,吳某某多次向唐小林索要借款未果。2014年7月23日,吳某某駕車至天水接唐小林到蘭州協商還款事宜,雙方商定以唐小林在文縣的房產抵押貸款后歸還借款。2014年7月25日晚,吳某某駕車與其朋友陶某某等人及唐小林一起從蘭州前往文縣取錢。途中唐小林擔心借款無法歸還,產生輕生之念。一行人行至文縣碧口后,唐小林主動要求開車,并騙吳某某等人說要接其妻兒,將車開向馬泉橋。當車行至水家壩路段時,唐小林突然向右打方向,將車開至白水江中。附近村民發現車輛落水后報警,吳某某從車內鉆出游到河岸,唐小林等人被隨后趕到的消防隊員及交警救出。“落水事件”致吳某某等人受輕微擦傷,轎車受損。后經勘驗,排除路面及車輛轉向、制動安全。

  2014年12月23日,文縣法院一審認為,唐小林因所借被害人吳某某之妻款項無法歸還,而被害人吳某某等人又隨唐小林前往其住處索要遂產生輕生之念,故意將車開往河中,欲與被害人同歸于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唐小林曾在宣布逮捕時供述,是因為還不上借款,吳某某等人說要折磨其老婆和娃,因害怕故開車時操作不當將車開到河里了,他認為本案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否認其故意殺人。除此之外,唐小林在此前及之后關于作案動機、作案過程的供述穩定一致,故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沒有殺人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審法庭認為,本案起因于民間借貸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不排除本案被害人在索要涉案借款過程中對被告人有過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過錯之情形。且庭審后被告人親屬已與被害人就涉案車輛損害賠償及涉案借款償還達成協議,被害人表明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可酌定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宣判后,唐小林不服,提出上訴。

  隴南中院二審查明,原判認定唐小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且已考慮了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故其上訴理由和請求不能成立,遂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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