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樊麗 實習生 李明珠)身為駕校校長,卻將駕校的理論和實際操作當作兒戲,收人錢財替人買證,接連辦出13個問題駕照。7月22日,慶陽市環縣法院公布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駕校校長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某某被環縣一駕駛員培訓學校任命為分校校長。2014年6月10日、7月18日,該駕校分校學員白某某、鄭某某、武某某等13人先后參加科目二考試后,均未通過。白某某等人找到王某某后,王某某承諾幫助該13人過關,并索取或非法收受白某某等13人“好處費”共計27300元、“中華”牌香煙兩條。后王某某聯系了當地交警大隊網管員郭某某(另案處理),郭某某以作弊方式讓13名學員通過科目二考試并偽造合格的科目二紙質成績單,使上述13名學員均拿到汽車駕駛證。事成之后,王某某給郭某某“好處費”11000元。
慶陽市環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任駕校分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于其有自首、積極退贓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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