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嘉峪關訊(通訊員王吉祿 首席記者董開煒)備受嘉峪關市民關注的中特首諾(北京)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特公司)、嘉峪關中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盛公司)及王銀安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7月31日由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7名涉案人員各領其刑。
2014年4月,嘉峪關市公安局根據市民舉報,立案查處該市名為“中特”、“中盛”的兩家公司非法集資案件。今年7月14日,此案由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中特公司、中盛公司以民間借貸或聯合理財為名吸收資金近1.37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
7月31日,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中特公司、中盛公司罰金各5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主犯王銀安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趙春蓮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劉建璞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孫建錄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李保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陳偉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韓洪鵬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