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樊麗) 軌道交通1號線西固段實施征地拆遷過程中,因西固區軌道交通征拆指揮部任命為協調辦公室副主任、國有土地征拆組組長的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原局長楊某某,未嚴格把關,致使他人騙領巨額國家補償款,實際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達5201729.31元。7月29日,蘭州市紅古區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楊某某因犯玩忽職守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3年11月14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將蘭州市紀委移送的在西固區軌道交通1號線征地拆遷補償中發現的西固區相關部門人員涉嫌瀆職問題的線索交由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辦理。檢察機關初查后,發現楊某某存在瀆職行為,遂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出生于1974年的楊某某,2012年2月25日被任命為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局長。此后,楊某某被西固區軌道交通征拆指揮部任命為協調辦公室副主任、國有土地征拆組組長,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工作。
經查,2001年6月,王某甲租用蘭州市西固區陳坪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陳坪街道)用于經營滿意居四合院酒店(以下簡稱滿意居),該酒店經營用房系陳坪街道所有,屬于國有資產。后王某甲在原有378.53平方米的公房基礎上自建了303.82平方米的房屋繼續經營該酒店。2013年五六月份,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西固段實施征地拆遷工作,滿意居被納入拆遷范圍之內,王某甲得知后為騙取拆遷補償款與陳某某偽造了總額為1742423.31元的虛假裝修合同和工程結算書(實際裝修金額為350000元)。楊某某被西固區軌道交通征拆指揮部任命為協調辦公室副主任、國有土地征拆組組長,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工作,楊某某明知滿意居屬國有土地、其資產歸陳坪街道所有,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應與陳坪街道簽訂,補償款應支付給陳坪街道,但其未盡最終把關職責,在付款收據上簽注審核同意意見,西固財政局依據協議向王某甲支付了拆遷補償款11882822.34元。導致王某甲騙取國家裝修補償款1392423.31元,非法占有本屬于陳坪街道辦事處的補償款5689306元。
另查明,案發前,西固區財政局已向王某甲追回損失1880000元,實際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201729.31元。蘭州市紅古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楊某某的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失達5201729.31元,屬情節特別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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