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陶怡杉 實習生李蓉)昨日上午,從江蘇來蘭旅游的許女士向本報投訴,她們7月29日早上在位于蘭州市火車站東路338號的格林豪泰酒店寄放行李后去西寧。8月4日回來準備繼續入住該酒店時,卻得知寄放的行李不見了,許女士稱行李價值1800元,可酒店方只答應免去兩天房費438元作為損失賠償,她們認為不合理。記者聯動定西南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協調,最終許女士獲賠800元。
昨日上午,許女士向記者講述事發經過,7月28日,許女士一家從江蘇來蘭旅游入住位于蘭州客運中心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7月29日從蘭州出發去西寧游玩,出發前許女士將一橙色的手提行李包寄存在酒店,價值1800元。存放時酒店還給了她一張存物單,但是8月4日從西寧返蘭繼續入住該酒店時,卻得知自己的行李不見了。許女士與酒店交涉要求該酒店折舊賠償1000元,可酒店方說自己的最大權限只能承擔許女士兩天的住宿費438元,許女士對于該酒店的處理認為不合理。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格林豪泰酒店,該酒店店長王玉璋告訴記者,事發后他們調取監控看到,7月30日中午游客行李太多,四五個游客進來取行李,但也沒有見到橙色的行李包。行李包丟失的情況以前沒有發生過,這次丟失行李,也是酒店在工作上的疏忽,沒有想推卸責任。“因為寄存時也不能開包檢查,所以不知道行李的實在價值是多少,酒店最大的權限只能承擔兩天的住宿費438元。”王玉璋說:“事后我們前臺的服務員一直賠禮道歉,承認自己的疏忽,但是許女士行李的價值我們也不能評估,只能承擔兩天的住宿費作為賠償了。”對于許女士要求折舊賠償1000元酒店方認為也不合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定西南路工商所,昨日下午,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解。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努力調解下,酒店賠付許女士800元。事后,來自江蘇的許女士向本報表示了感謝,“非常感謝,如果不是《西部商報》還不知道能否得到合理的賠償,也不知要耽誤多少時間。”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