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州日報報道 (記者 張爍) 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西固段征地拆遷,酒店“滿意居”正巧在此路段,為了得到巨額拆遷款,酒店經營者制造了虛假文書,而負責此地段拆遷工作的楊某某未盡最終把關職責,在付款收據上簽注審核同意意見,致使酒店經營者得到拆遷補償款11882822.34元。近日,紅古區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01年6月,王某某租用蘭州市西固區陳坪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陳坪街道)用于經營滿意居四合院酒店(以下簡稱滿意居),該酒店經營用房系陳坪街道所有,屬于國有資產。后王某某在原有378.53平方米的公房基礎上自建了303.82平方米的房屋繼續經營該酒店。2013年5、6月份,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西固段實施征地拆遷工作,滿意居被納入拆遷范圍之內,王某某得知后,為騙取拆遷補償款與陳某某偽造了總額為1742423.31元的虛假裝修合同和工程結算書(實際裝修金額為350000元)。最終,導致王某某騙取國家裝修補償款1392423.31元,非法占有本屬于陳坪街道辦事處的補償款5689306元。另查明,案發前,西固區財政局已向王某某追回損失1880000元,實際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201729.31元。
蘭州市紅古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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