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蘭州日報報道 8月5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蘭州鐵路局運輸處貨運計劃科原科長、蘭州鐵路局自備車辦公室綜合部原部長魏某某,因犯受賄罪,一審判決獲刑14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并提出偵查人員對其實施了疲勞審訊的方法而獲取的審訊筆錄。經(jīng)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50歲魏某某,在擔任蘭州鐵路局運輸處貨計科科長期間,于2006年至2008年,利用負責鐵路貨運計劃審批的職務(wù)便利,為甘肅省煤炭運輸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炭銷售公司)審批車皮,以及通過蘭州鐵路局貨運處貨調(diào)主任張某甲(另案處理)幫忙安排裝車、發(fā)運煤炭,先后收受該公司經(jīng)理吳潤生(另案處理)好處費126.3705萬元。2006年,被告人魏某某為了幫助甘肅省煤炭運輸銷售有限公司從平?jīng)瞿系日景l(fā)運原煤,請托時任蘭州鐵路局運輸處貨調(diào)主任張某甲幫忙安排裝車、發(fā)運,先后三次送給張某甲好處費,共計8萬元。案發(fā)后,魏某某家屬退繳贓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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