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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強推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

時間:2015-08-07 15:01:41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中新社蘭州8月7日電(崔琳)蘭州官方日前發布新規,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此舉意味著,帶薪休假趨于“強制性”。

  這項發布三月余的規定適用范圍是,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此外,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蘭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處長王俊義6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該市出臺的帶薪休假實施辦法,是對勞動者應享受權利的法律保障格局的完善、細化。

  “今后,蘭州市政府將把帶薪休假情況,作為年終對各部門單位考核的參考,并進行監督考核,確保帶薪休假落到實處。”王俊義說,這樣有助于提高員工維護自身休假權益的認識,防止政策“走過場”。

  蘭州公務員馬棋說,強制推行帶薪休假,體現了人文關懷和以人為本的理念,非常支持。

  特警馮喆則認為,政策是好的,但是對于他們這種工作比較繁忙的單位來說,休假名額少,落實起來的確存在困難。

  王俊義解釋,帶薪休假涉及到單位工作調整安排等各方面問題。對于人員相對緊張、工作量大的單位來說,落實起來會稍有欠缺,但這樣的規定倒逼單位在安排工作、人性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上下功夫,從長遠看反而能提升整個單位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員的幸福指數。

  “沒有強制規定時,帶薪休假長期處于可休可不休的選擇狀態。”王俊義說,強制推行是建立在員工自主申請、單位統籌安排的基礎上,比較人性化。

  蘭州大學社會學副教授焦若水認為,在當下依法治國大背景下,蘭州強制推行帶薪休假體現了政府落實法治的決心,值得借鑒。但在實施過程中,應強調法治手段,而非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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