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水域邊的垂釣者
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王萬盈 文/圖)8月6日,蘭州晚報報道了位于白銀區水川鎮均安村和順安村南部交界處的甘肅小三峽水庫淹沒區周圍缺乏安全警示標志、7月22日再吞兩命的消息后,引起了當地村民的廣泛關注。8月13日記者回訪時看到,雖然距事發已過去20多日,但該水庫周圍仍然沒有設置一塊安全警示牌,所涉相關部門依然就此地安全監管責任相互推諉。
安全警示牌至今未設
8月13日,記者再次來到事發水庫周圍看到,由于近日連續降雨,該水庫的水位已明顯回升。在水庫的南北兩岸,有數名釣魚愛好者正在垂釣。此時距離7月22日兩名高二學生溺亡已有20多天了,但此處至今沒有安裝或張貼任何形式的安全警示牌或標語。
一位在北岸垂釣的中年男子告訴記者,最近四五年,他經常來此地垂釣,但從沒發現岸邊有過“水深危險”或者“禁止游泳”之類的安全警示牌,也沒見有安全巡查之類的人員前來探查、提醒或者對其勸阻進入。正在水庫南邊空曠區域牧羊的一位鄰村婦女也告訴記者,她在此處放羊多年,也只是在幾年前見過幾塊“禁止釣魚”的牌子,但從未見過“禁止游泳”之類的安全警示牌。
誰來監管仍相互推諉
按照白銀區水川鎮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張副鎮長在8月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的答復,事發后他們已經著手安排人員制作并補裝安全警示牌。但13日記者再次找到他時,他稱鎮上已與國投甘肅小三峽在蘭州的總公司進行了接觸,雖然事發區域土地為小三峽公司所有,但對方表示只能與死者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兩名死者的家屬也表示,他們與國投甘肅小三峽發電有限公司也進行了多次交涉,但對方堅持認為事發區域應屬當地政府負責的范疇,因此他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了解到,“7·22”溺水事件發生后,白銀區相關部門給出了不同的說法:白銀區水務局認為事發地點處于黃河烏金峽水電站淹沒庫區內,屬于黃河河道蓄洪區范圍,因此他們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設立警示牌、危險告知牌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他人損害的法定義務;白銀區安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則稱,2013年7月,白銀市政府所作的《關于對大峽烏金峽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和保護范圍的批復》中所指的烏金峽的安全管理和保護范圍,是指烏金峽水電站大壩軸線向上游500米、向下游600米的河道區域,并不含這片庫區淹沒區。而這片庫區淹沒區的土地為對方公司征用土地,也辦理了相關土地證,按照土地誰所有、誰管理的原則,該公司就應該負起這片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而該公司依照白銀市政府批復的這個文件,單方面地理解事發區域不屬于其公司的管理范疇是不正確的。
該負責人最后表示,雖然負責與小三峽公司銜接和管理的單位是白銀市安監局,但他們會通過市安監局銜接,爭取在9月10日之前一定將安全警示告知牌做好并安置到位。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希望有關部門能做的不僅僅是設置幾塊警示牌,更重要的是能切實地將應屬的相關安全監管責任明確并承擔起來,畢竟一次次的事故奪走的不僅是生命,還有沿岸村民殷切的期望和人心。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