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文潔) 近日,記者從蘭州市交警支隊獲悉,10月1日起,蘭州市農用三輪車、摩托車憑有效牌證進行加油,各加油站禁止對無牌無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加油。
10月1日起,農用三輪車、摩托車憑有效牌證加油,嚴禁各加油站、成品油銷售企業對無牌無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銷售加油。同時,轄區公安派出所堅持周檢查制度,對加油站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加油站、成品油銷售企業嚴格執行散裝汽油購銷工作制度。對在加油站、成品油銷售企業內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對未辦理牌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在購銷油品過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員督促車主或駕駛人員應盡快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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