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 (記者 許沛潔) 42塊毒品,凈重20847.69克,兩名男子運輸毒品被判處死刑。昨日記者獲悉,省高院復核后,核準通過2名運毒男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可疑人物出現警方緊盯不放
2014年1月,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一東鄉籍馬姓來蘭人員,在蘭州市小西湖與多名吸、販毒人員聯系緊密,并頻繁來往于云南大理、臨夏、蘭州等地。2014年1月26日,公安人員對該馬涉嫌毒品犯罪立案偵查。2014年4月13日,公安人員獲取兩名東鄉族男子赴云南往蘭州運輸大量毒品的線索后,對運輸毒品沿線及可能出現的路線進行布控。2014年4月18日7時許,二被告人騎乘摩托車到隴南市武都區灰崖子城郊加油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二人攜帶的一紅色密碼旅行箱內查獲用黃色膠帶包裹的毒品可疑物42塊。
接運毒品一次42塊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馬熱者卜與馬由蘇夫于2014年4月準備將毒品運至甘肅岷縣。2014年4月18日7時許,二被告人到隴南市武都區灰崖子城郊加油站準備給摩托車加油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經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二人攜帶毒品共計42塊,凈重20847.69克,均檢出海洛因成分。經甘肅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海洛因含量為51.42克/1OO克。
二被告被判死緩
2014年12月3日,蘭州中院作出(2014)蘭刑二初字第60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馬熱者卜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馬由蘇夫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被告人馬熱者卜、馬由蘇夫均服判,本案遂依法報送省高院復核。省高院復核后認為,被告人馬熱者卜、馬由蘇夫運輸毒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法院定罪準確、處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核準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蘭刑二初字第60號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馬熱者卜、馬由蘇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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