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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各級行政機關從2016年起,每2年清理一次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時間:2015-09-02 10:53:5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點擊:

   甘肅經濟日報報道 (記者呂霞)9月1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提出,各級行政機關要從2016年起,每2年清理一次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據了解,省政府法制辦在充分調研論證、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將原“管理辦法”的35條,修改、充實為現在的45條。其中,《辦法》對有效期制度做了明確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標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名稱冠以“試行”的不得超過2年,“暫行”的不得超過1年。有效期限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除省人民政府及省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收費。除因突發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臺規范性文件外,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應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文件草案。涉及窗口服務事項的,應在窗口服務場所設置公告欄征求辦事群眾意見。

  《辦法》明確提出,各級行政機關要從2016年起,每2年清理一次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予以廢止;對需要修改和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按規定進行修訂、評估,重新發布。今后,有效期滿又未重新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一律自動失效。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級部門、下級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責任追究力度。對不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按規定報送備案,以及因規范性文件違法引發法律爭議等情形,本級政府法制機構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及時向監察機關反映,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違法、不當規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要嚴格追究制定機關和有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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