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年來,一些危害中小學學生安全的校園暴力案件時有發生。每一起案件不僅關乎著青少年的未來,還直接影響著無數個家庭的幸福安寧。
又是一年開學季,9月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公布了全省法院依法懲處校園暴力的典型案例,并通過送法進校園活動,給廣大中小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關注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通過透析一起起案件,警示在校師生加強法律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法律意識,防范校園暴力事件發生——
記者 朱宇鯤
故意傷害案件屢屢發生
在此次公布的10起校園暴力案件中,故意傷害罪占到了3起。
王某因民勤某中學學生羅某跟自己女朋友關系密切“吃醋”,繼而產生糾紛、動武,致1死1傷。
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第二次看見羅某與自己的女朋友在一起,兩人遂發生爭吵。王某打了羅某一記耳光,羅某懷恨在心。5月30日11時許,羅某糾集白某等3名同學,在民勤縣城西環路攔住準備回家的王某,爭吵中雙方動手。王某遂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亂刺,將羅某左腋部、右背部刺傷,白某右胸部被刺傷。白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民勤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
同樣因為瑣事,2014年2月10日,蘭州某中學學生丁某與被害人張某,在踢球的過程中發生爭執后相互毆打。丁某腳踢張某的腹部,至其腹部受傷。經醫院診斷:張某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經司法鑒定書認定,張某屬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法律意識淡薄,為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致人重傷。當時丁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可依法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動機、悔罪表現及其心智、智力等因素,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丁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對此,有關法官分析認為,近年來,在校中學生因瑣事引發打架的現象屢屢發生,因意氣用事、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嚴重后果案件呈多發趨勢,希望廣大中學生以這些案件為誡,不斷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校園暴力事件發生。
家長疏于管理引發尋釁滋事案件
2014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朱某與劉某、徐某、王某、趙某等8位昔日的同學,在武都區兩水鎮后壩鴻運招待所喝酒。當日22時許,王某等人來到一網吧,因看不順眼正在上網的梁某,隨數次毆打梁某。在隨后的打斗過程中,朱某在梁某的左胳膊戳了2刀。朱某又把上網的張某肩部、胳膊、腿部戳了6刀,同時護著張某的徐某腿部也被朱某戳了1刀。
后經公安部門鑒定:梁某、張某、徐某3人均為輕微傷。
舟曲林區基層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案發后其家人積極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朱某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本案中其中幾個未成年人是單親家庭,沒有感受到家的溫暖,家長疏于管理,導致孩子產生了厭學情緒,都在輟學。他同時呼吁家長要關愛孩子的心理健康,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另一則尋恤滋事案件是:2014年11月10日晚,成縣某中學附近,單某、劉某和王某(未滿16周歲)等人閑逛時,碰見中學生佘某、王某等,便喊住他們進行盤問。佘某乘機逃跑時,被單某、劉某等人毆打。后佘某叫來幾位哥們,將單某拉到小川鎮天山路口毆打后離開。
次日晚9時許,雙方糾結多人,并攜帶菜刀、鋼管等兇器,發生混打。致佘某右手受傷,經成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佘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成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單某等2人有期徒刑7個月。
體罰傷害學生案件時有發生
劉老師系通渭縣某學校教師,三年級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劉老師因班上學生張某偷拿別人作業本,對張某進行了數次體罰。
當日,張某因頭疼頭暈被送往通渭縣人民醫院、蘭州大學第二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左側硬膜下血腫、頭皮血腫,并于次日凌晨手術治療。經通渭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本次外傷致張某左枕部硬膜下血腫,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對學生體罰或毆打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劉老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更有甚者,家長為了幫孩子出氣,出手毆打小學生。2014年9月28日,瓜州縣家長師某聽說女兒被同班同學陳某欺負。次日一大早,師某來到學校的教室,對陳某進行毆打。經鑒定,陳某左尺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瓜州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打人家長師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經濟損失44786元。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對此,法官認為,該案折射出家長法制意識的淡薄和學校監管的失職。孩子間的矛盾糾紛,家長理應在理清原委的基礎上對孩子進行教育,勸和而不助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11月16日晚23時許,清水縣某中學學生馬某同張某、史某(未滿14周歲)3人,在清水縣西關與清水縣某中學學生劉某、劉某某等3名學生相遇,并將3人拉到街邊的巷道里,強行搜身,共搜出現金12元及2張銀行卡。張某從劉某處逼問出密碼,史某持銀行卡取出1300元現金后,3人逃離現場,將所搶現金揮霍一空。
2013年11月24日18時許,馬某再次糾集馬某某及張某3人在天水農校門口,與清水縣某中學學生張某相遇。3人奪過張某手中的購房協議后,從張某身上搜出10元錢,并從張某背的書包里搜出購房款5萬元。3人租車到天水后,逃至杭州,在杭州將所搶贓款28000余元揮霍。
2014年1月3日,被告人馬某、馬某某2人分別在其父親馬某某、馬某某的帶領下到清水縣公安局投案自首,所搶贓款由其監護人主動退還被害人。
經清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均為在校學生。認定馬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10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馬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對此,法官認為,本案是一起發生在校園周邊未成年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強制索取未成年人錢財的案件。本案中,兩被告人臨時起意,合伙搶劫多名學生,對其依法懲治,對廣大青少年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校園安全要警鐘長鳴
9月9日,這10起懲處校園暴力案件在蘭州市華僑實驗學校依次發布。將新聞發布會現場搬進校園,在我省法院系統尚屬首次。
省高院少年法庭負責人邢海瑩介紹,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各級法院共判處未成年被告人1720人,占總被告人數的4.09%,與幾年前相比,未成年罪犯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
從被告人的犯罪年齡看,以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居多,共1485人,占生效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數的86.34%;從被告人身份看,主要是農民、無業人員和學生,其中,學生382人,占生效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數的22.21%。
“探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是青少年自身的因素,以及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等方面的因素所致。”邢海瑩說,我省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還有為數不少的未成年人失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審判和漫長的鐵窗生涯,我們為之惋惜。
對此,省高院新聞發言人翟榮生介紹說,通過全省法院系統遴選出的10大典型案例,通過送法進校園活動,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