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 樊麗)因為多件瑣事而心生嫌隙殘忍地將兩名四川工友殺害并焚尸,制造了轟動張掖的“四川工友殺人焚尸案”。昨日,張掖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主犯建筑承包商李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
多重矛盾 引發工友殺人焚尸案
經審理查明,李勇系張掖市甘州區濱河新區“御墅瓏灣”住宅小區建筑承包商。周某兵系李勇承包的建筑工程木工工長、李勇的初中同學。2014年7月,周某兵未經李勇同意將建筑工地二幢樓房木工工程承包給叔叔周某平,引起李勇的不滿。后李勇對周某平所承包工程的質量、進度不滿,要求周某平讓出部分工程由李勇發包給他人施工卻遭到拒絕。李勇漸與周某平、周某兵產生矛盾。
案發前不久,李勇曾在干親家、建筑公司食堂老板鄔竹川經營的食堂因工程承包事宜與周某平發生爭吵,鄔竹川與周某平也因飯菜質量等瑣事發生過矛盾。同年9月13日23時許,周某平酒后到李勇妻子曾某某在工地開設的小賣部打麻將、買飲料時因付款等事宜滋事且與曾某某發生言語沖突。曾遂將周某平滋事情況電話告知正在張掖市甘州區一KTV陪工程發包方人員喝酒唱歌的李勇,李勇遂心生毆打教訓周某平之念。
隨后,李勇、鄔竹川及工地務工人員商正忠、何平(又名趙飛)、楊金林等人準備作案工具后,以唱歌娛樂為由,將周某平、周某兵哄騙至楊金林駕駛的車上。在車駛至濱河新區連霍高速公路一橋洞處時,商正忠、鄔竹川手持洋鎬在周某平、周某兵頭部等處多次毆打,致被害人周某兵當場死亡,周某平瀕臨死亡。隨后,被告人李勇、鄔竹川、商正忠將汽油潑灑在二被害人身上,點火焚燒了二被害人尸體。之后,被告人李勇又叫來被告人陳本平、裴祖銀,用三輪農用車連夜將尸體運至張肅公路21公里處330變電站對面的荒灘進行了掩埋。作案后,楊金林、陳本平、裴祖銀、李勇先后逃離工地。
【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主犯建筑承包商被判死刑
張掖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勇、鄔竹川、商正忠、楊金林無視國法,因瑣事圖謀報復被害人周某平、周某兵,哄騙二被害人至僻靜之地,持械毆打二被害人致一人當場死亡、一人瀕臨死亡后放火焚燒,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本平、裴祖銀幫助被告人李勇等人搬運尸體、掩蓋血跡,毀滅重要物證,情節嚴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被告人李勇糾集、組織、策劃、指使并對被害人實施毆打、焚尸、掩埋尸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鄔竹川積極參與預謀并持械毆打、放火焚燒被害人;被告人商正忠積極參與預謀并持械毆打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應以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院審理后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依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鄔竹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商正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金林等三名被告人,因不同的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法院判決李勇等四名被告人賠償兩名受害人家屬各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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