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兒未寫作業,父親“教育”致一死一傷
在蘭受審時稱:“虎毒還不食子”,當時因為生氣才出手“教育”的
兩兒子因為沒寫作業一夜不敢回家,父親李某次日找到孩子后出手教育,未料卻將7歲小兒子阿強毆打致死,大兒子阿超也被打成輕傷。9月11日,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庭審中,李某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其辯護律師則提出李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指控的故意傷害罪。該案經過審理將擇期予以宣判。
據指控,出生于1977年的李某系會寧人,在蘭州從事木工工作。2004年李某結婚,婚后生育兩子。此后李某與妻子因家庭矛盾離婚。李某在城關區焦家灣一帶租住,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兩個兒子就讀于附近一小學。案發時大兒子阿超9歲,小兒子阿強7歲。2014年10月19日是星期天,當天下午5時許,李某回家后發現兩個兒子不在家,一直尋找到次日上午10時許才找到因未完成作業不敢回家的兩個兒子,并將孩子帶回家。李某當時十分生氣,在房外過道內撿來兩根電線對折,在兩個孩子的腿上、胳膊上進行毆打,后又用木板、濕毛巾對孩子進行毆打。20日中午,三人一起吃過午飯后,小兒子稱想喝水,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隨后,李某給其倒了一杯水后,便送大兒子阿超去上學。半小時后李某回家發現,小兒子阿強不動彈,叫其很長時間也未見任何反應,遂撥打120求救。救援醫生到達現場后檢查發現,孩子已經死亡。隨后,李某撥打110報案。此后經鑒定,小兒子阿強系被人用條形、鈍性物體多次擊打全身多處,體表大面積損傷等引起的創傷性休克性死亡。而大兒子的傷情也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李某刑事責任。李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建議對其處10年以上的刑罰。
庭審現場,李某陳述了自己的家庭狀況。其與前妻離婚后,大兒子判給他撫養,小兒子則由前妻撫養,但是前妻卻沒有接走小兒子,于是他一個人獨自撫養兩孩子。平日里他對大兒子管教嚴格一些,因小兒子有先天性心臟病,還有哮喘,所以對小兒子管得松一些。法庭上,李某稱“虎毒還不食子”,他不是故意對孩子下狠手,只是當天聽到孩子所說的離家原因后,心里生氣才出手教育的。(文中受害未成年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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