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臺《關于加強甘肅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據甘肅廉政網消息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甘肅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決定在省級機關首批新設和調整7家省紀委派駐機構,啟動省紀委向省級機關全面派駐紀檢機構。
省委書記王三運同志高度重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強調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派駐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職責,切實把派駐機構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曉蘭同志主持此項工作,多次聽取匯報,提出明確要求。省紀委在深刻領會中央、中央紀委精神和省委要求,深入開展摸底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甘肅省實際,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強甘肅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在甘肅省省級機關新設和調整7家省紀委派駐機構的工作方案》,報經中央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出臺。
《實施意見》明確,采取單獨派駐、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實現對省級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派駐機構統一名稱為省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由省紀委直接領導,向省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省紀委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職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和定期考核,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派駐機構干部由省紀委統一管理,組長人選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并考察。組長擔任駐在部門(不含歸口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成員,不設黨組(黨委)的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省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煉、出國(境)等工作。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
《實施意見》決定,根據中央紀委的做法,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思路,先新設和調整7家省紀委派駐機構,積極探索向省級機關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其中,在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新設3家派駐機構,對已經設立的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4家派駐機構進行調整。新設和調整的7家派駐機構中,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組和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組2家派駐機構實行一對一單獨派駐,其他5家派駐機構實行歸口派駐,共負責監督43家部門和單位。
《實施意見》要求,在省委領導下,省紀委全面負責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省紀委牽頭,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等部門,加強對派駐機構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加強派駐機構建設,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派駐機構要堅守責任擔當,提高履職能力,在新的形勢任務和體制機制下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確保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取得實效。(省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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