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或肇事逃逸 百人終身禁駕
其中駕齡最長的20年,最短的三個月;年齡最大的60歲,最小的23歲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郭秀睿)醉駕肇事、肇事逃逸……昨日上午,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首次公布100名終身禁駕駕駛人名單,以此加大震懾力度。記者了解到, 100名終身禁駕的駕駛人涉及全省14個市州。其中,因酒駕的案件26起,因肇事逃逸的案件74起;有23人被判處實刑,71人被判處緩刑;駕齡最長的20年,最短的3個月;年齡最大的60歲,最小的23歲。酒駕判處最高刑的13年,逃逸判處最高刑的11年。
醉酒終身禁駕司機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在這份名單中記者發現,終身禁駕且判刑時間最長的為13年,而當事者名叫薛長林。2011年7月3日15時零5分許,薛長林醉酒駕駛甘A·BX1XX號轎車,在永登縣城大什字北口駛入盤旋路段施工現場,沿盤旋路段順時針繞行一圈后將在前方迎面堵截的施工人員撞倒致傷,后駕車繼續前行,再次繞行后駛回北口,與正在施工推鋪機相撞后停車,造成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由于醉駕發生事故,這名司機不但被終身禁駕,而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成為酒駕禁駕名單中刑期最長的司機。
駕齡只有三個月肇事逃逸被終身禁駕
只有3個月駕齡的新手司機趙鵬剛,于2006年9月23日20時10分許,駕駛車號為甘L·15XXX小轎車由東向西沿涇甘公路行駛時發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趙鵬剛駕車逃逸。最后經過交警部門調查取證后,肇事司機趙鵬剛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駕時間自2013年1月6日起實行。”
呼吁:引以為戒,文明駕駛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醉駕入刑施行以來,對因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和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兩種情形,被依法實施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終身禁駕”。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布第一批終身禁駕的100名駕駛人名單,是希望能夠警示教育駕駛人,使其清醒認識酒后駕駛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嚴重后果。
同時,震懾心存僥幸的交通違法犯罪人員,提醒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酒駕、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引以為戒,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共創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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