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記者董子彪)東鄉縣男子馬么買得在運動鞋內藏毒,從張掖乘火車欲往新疆烏魯木齊市,未料在候車室內被警方抓獲。9月29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馬么買得犯運輸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1月29日12時許,蘭州鐵路公安局武威公安處張掖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對馬么買得進行車票查驗時,發現其形跡可疑,隨即將其帶至值班室對其人身和隨身物品進行檢查,在其運動鞋內查獲用塑料包裹的白色塊狀物2包,遂將其帶至張掖車站派出所進一步審查。當日15時40分,民警在馬么買得在場,且有見證人的情況下,對毒品可疑物進行了稱量,共計約重341.9克。
馬么買得供述,1月27日,他應朋友“老馬”的要求,去蘭州柏樹巷一樓房左側窗臺上取一雙裝有毒品的棕色運動鞋,將這雙鞋帶往烏魯木齊,并承諾到達后,會給他5000元報酬。
法院認為,馬么買得明知是毒品,利用交通工具非法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鑒于其在宣判前能夠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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