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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杜志超)10月11日,記者從蘭州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了解到,結合近期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嚴峻形勢,經各相關縣區政府排查和審核,決定自2015年10月15日—2016年3月31日期間,對污染強度較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226家鑄造、磚瓦等工業企業實施停產。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蘭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蘭辦發〔2015〕58號)總體安排部署及9月29日第一次冬防調度會要求,結合近期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嚴峻形勢,經各相關縣區政府排查和審核,決定自2015年10月15日—2016年3月31日期間,對污染強度較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226家鑄造、磚瓦等工業企業實施停產。
停產措施由各縣區自行組織實施。停產期間,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將聯合不定期抽查,蘭州市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也將采用無人機航拍形式對停產情況進行現場監察,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民如果發現有企業未按照要求實施停產也可以進行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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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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