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和省市委作風紀律規定典型問題,分別是:
1、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蘭石社區虛開票據53037元,用于招待轄區單位用餐、過節送禮等;2013年違規報銷餐費22964元;2013年至2014年,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共計86700元,違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風紀律規定。七里河區紀委分別給予負有主要責任的敦煌路街道蘭石社區黨支部書記范彩霞、主任曹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七里河區監察局分別給予范彩霞、曹波行政記過處分。
2、2013年中秋節前夕,西固區水務局工農渠電灌站站長楊春違規用公款在華潤萬家超市西固店購買月餅24盒,發放給該站職工,違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風紀律規定。且在調查期間,楊春提供虛假證言,與他人串供,干擾、對抗組織調查。西固區擬給予楊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水務局工農渠電灌站站長職務,并全區通報批評處理。同時,按照“一案雙查”要求,對西固區水務局原任黨總支書記孫顯成,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瞿建國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追究領導責任,擬給予瞿建國、孫顯成黨內警告處分。
3、2014年12月,安寧區濱河小學為22名在職教師發放1-12月超課時費28580元,并超范圍發放2名保安全年超課時費1420元,違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風紀律規定。安寧區監察局給予負有主要責任的濱河小學校長蘇彥芳行政警告處分。
4、2012年9月,皋蘭縣第三中學將收取的17名學生補習費9000元,全部用于初三年級月考、診斷、監考及閱卷補助。2013年,將收取的學生補習費存入私人賬戶,未納入單位賬戶管理,違反了作風紀律規定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皋蘭縣政府給予魏萬安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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