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雷亞徽) 三年前,蘭州市城關區皋蘭山造林站對城關區和平新村進行棚戶區改造,幾十家棚戶區住戶的房子被拆,拆遷戶在外租房已經三年了。眼看三年的合同都已經過期了,拆遷安置一直杳無音訊。住戶們一次次找相關部門解決都未得到滿意的答復,昨日上午,拆遷戶只好再次來到城關區林業局商議解決方案。
反映:棚改三年到期了拆遷安置未解決
昨日上午,記者在城關區林業局5樓的會議室,見到會議室里的拆遷戶代表。
拆遷戶王女士向記者訴苦:“舊房都已經拆掉3年了,樓房都蓋起來了,合同都已經過期了,為啥還不給我們安置?”說著,她拿出一份協議和幾張照片給記者看。
照片顯示拍攝時間為2011年8月29日,拍攝內容為蘭州市城關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開工典禮。王女士稱照片中的開工典禮他們也被通知參加了。這份2011年9月10日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顯示,經過蘭州市發改委、蘭州市林業局、蘭州市房管局相關文件批準,蘭州市城關區皋蘭山造林站(以下簡稱甲方)在和平新村13~205號范圍進行棚戶區改造,修建經濟適用房。該用地范圍內有茍某(以下簡稱乙方)房屋一層30.01平方米。雙方約定房屋拆遷后,甲方按照拆遷面積向乙方發放一定的過渡補助費,搬遷時一次性發放了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3241.08元。之后每12個月發放一次,直到甲方通知乙方入住為止。雙方約定過渡期為36個月,如甲方36個月內不能讓乙方入住則過渡費增加50%。對于拆遷安置問題,合同中也有明確規定“按照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的方式就地安置。乙方多出的面積按照蘭州市物價局經濟適用房核準價格一次性補交甲方”。合同還明確規定“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后,甲方組織乙方及所有拆遷戶公開抽號,確定準確房號”。
據拆遷戶們反映,現在樓房都已經蓋起來了,拆遷戶的安置問題為何遲遲不給解決?三年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今年的拆遷過渡費為何遲遲不給發放?
回應:半月內解決拆遷過渡費安置事宜已上報
就拆遷戶的疑問,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采訪了城關區林業局黨委田書記。田書記表示,昨日向住戶答復了兩點。第一,房源和貨幣安置,已經打報告給區上了,區上需要上會研究確定。第二,拆遷過渡費的發放已安排皋蘭山造林站落實,落實完了需要打報告給區上申請專項資金,半個月之內解決好過渡費的發放。
對于拆遷戶反映的過渡費遲遲未解決的問題,田書記解釋,之前是由皋蘭山造林站和另外一家公司在負責,過渡費也一直由之前的公司墊付。現在移交給了蘭州城投公司,手續沒有完全批下來。最終的房屋安置結果是怎樣的?田書記解釋,城投公司接手后,要重新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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