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董子彪)廣西男子羅某某從廣東購進毒品,與他人交易后,被警方抓獲,在庭審階段卻翻供否認販毒。10月20日,蘭州中院以販賣毒品罪對羅某某進行公開宣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宣判后,羅某某當庭提出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的一天,羅某某在蘭州市城關區五里鋪橋一處商住樓內將0.5克毒品以300元的價格販賣給女子周某某。2015年1月20日,羅某某在城關區火車站東路一小區門口被警方抓獲,并當場從其身上搜出2小包毒品,凈重為15.77克。此后,警方又在羅某某和女子安某的住處查獲毒品70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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