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訊 近期以來,有關城管執法人員“暴力執法”和“被暴力”的事件時有發生。從表面上看要么是商販不配合執法人員工作,要么是執法人員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繼而引發暴力沖突。然而,透析這些沖突事件的背后,不難發現,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往大中城市管理中城管與商販的矛盾,已逐步向區縣一級城市蔓延,由于區縣一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的滯后、城管執法人員和商販個人素質的參差不齊、行業法規的不完善等諸多因素,使得區縣城市管理中暴力沖突頻發,如何提升區縣城市管理水平成為一個新課題。
本報記者朱宇鯤
城管執法沖突不斷
近日,一段會寧城管打人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熱傳。會寧縣及時發出通報還原了事發經過:8月6日上午,會寧縣城管局整治城區街巷占道經營,協管員王某某、胡某某、張某清理到北關小學巷子占道經營戶的時候,告知攤販要到馬路對面的指定區域經營,然后3人到其他區域巡查。3人返回時,看到商販何某某仍在原地經營,經過反復勸說無效后扣了何某某的秤,進而雙方發生爭執并出現廝打行為。
事發后,會寧縣迅速責成相關職能部門介入調查,并公布了調查結果:商販何某某雖有不理解、不配合城管執法的情況,但城管工作人員存在簡單粗暴執法的行為。城管局決定對3名協管員予以辭退;縣公安局對其中兩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500元罰款,另一人處以行政拘留7日、300元罰款;縣紀委監察局同步開展調查。
無獨有偶,8月7日上午,網上又曝出一段來自白銀市白銀區城管執法人員與商戶發生沖突的視頻。隨后,白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回應:城管執法人員在對轄區一包子館占道經營進行依法整治時,店主不僅不配合,反而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威脅與推搡,并將其中一名執法隊員的胳膊咬傷,甚至還把剛炸好的油條扔向執法人員背部。
胳膊被咬傷的執法人員第二大隊隊長李某坦言:如果我們執法力度大,怕出事;力度不夠,又無效果。如果我們放松,小販就會“變本加厲”;如果強行扣押,他們就會來制造混亂。我們的隊員經常受傷,誰又能保護我們的人身權益?
基層城管執法的困境
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王瑾介紹,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往城市管理中城管與商販的矛盾,也由省會城市逐步向區縣一級城市蔓延發展。
采訪中,不少基層城管負責人表示,城管執法行為是對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和管理秩序強力糾正的手段,但目前普遍存在城管執法體制不被尊重的問題。白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梁倫說,現在輿論普遍把違法自然人當成是“弱勢群體”,認為對他們執法就是不人道、不人性,根本不從他們有沒有違法,是不是守法上去認識問題。在這種輿論誤導下,違法者即使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也容易產生對抗情緒。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城管執法沖突不斷,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說明了縣區一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的滯后。
以慶陽市西峰區為例,城區流動商販已達上萬個,主要包括餐飲類、水果類、服飾類及生活用品類等,但目前設置的便民棚亭僅有400個,綜合市場10處,可容納800余個流動攤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短板嚴重,不能滿足流動攤點全部入市經營。
“流動商販為了銷售快,寧可選擇人流密集地與城管‘打游擊’擺攤,也不愿去便民棚亭固定經營,久而久之,流動攤點占道經營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大‘頑疾’。”西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李廷位道出了目前基層城管執法的困境。
李廷位分析說,受利益驅動和參與城市管理意識淡薄的影響,城區內部分經營門店超范圍經營現象十分嚴重,城管部門采取了聯合簽訂“三包六禁”責任書、主動進店宣傳、現場協助整改等措施,但部分經營門店屢改屢犯,屢禁不止,使得這一制度的落實成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大“攔路虎”。
“城管與商販的沖突,已經不是個案,而是社會治理工作中突出的基層矛盾。”在媒體評論人趙紅信看來,城市是市民的家園,社會治理不僅是城管職責,需要每位市民積極參與。
要注重源頭預防和治理
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光華教授認為,城市管理是中國從傳統農耕鄉土社會向現代工商業城市社會歷史轉型進程的產物,有著深刻的歷史依據和現實合理性。城管制度的本質功能是通過規訓城市中不符合生產生活規范的行為,引導社會公眾在城市公共空間內模范、恰如、正確地行止,創建現代文明生活方式。
“每一起沖突事件的背后,城管執法人員和商販可謂‘兩敗俱傷’。”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王瑾認為,目前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在可操作性和針對不同情況的處理方面,尚有一些地方需要更加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文的支持,因此地方立法在這方面應該有很大的作為。地方立法可以進一步完善上位法的一些規定,通過地方立法來解決執法的可操作性問題。
記者從省法制辦公室了解到,早在2011年,我省率先通過社會各界征集了《甘肅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南(草案)》(以下簡稱“《執法指南》”)建言活動,但由于種種原因,《執法指南》至今沒有形成規范性的法律文本。
“呼吁相關立法部門把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也重視起來,通過規范的法律條文來約束執法者和行政相對人。”在王瑾看來,城管執法是一個典型的末端執法,要變末端執法為源頭預防和治理,就應通過立法規定的硬約束機制,實現不同部門之間配合協調的無縫隙銜接。此外,還應該培養民眾對法律的參與和遵守的意識,從而從根本上實現減少矛盾沖突和暴力事件。
劉光華補充說,目前國家層面上新修訂的《立法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都明確賦予了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圍繞城市管理開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地方立法的權力,以及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在重點領域法治化推進綜合執法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并期待,假以時日,城市管理這一獨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一定會走上各方所共同期待的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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