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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1.7萬余元財物,逃亡20年的69歲老人趙某某,因出逃時未帶身份證、戶口本而變成 一個“黑人”。20年間,趙某某一直在偏僻的鄉鎮給人放羊喂雞,幾乎沒進過城。為了讓自己能在有生之年有個身份,趙某某投案自首。2016年8月23日,酒泉市瓜州縣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法官,起訴書上指控的那11次盜竊,都是我干的。逃了這么多年,躲了這么些年,該來的還是會來的”。2016年8月4日,頭發花白、身材佝僂的69歲老人趙某某,在逃亡二十年后,還是站在了被告席上受審。經查,趙某某于1995年至1996年間,其伙同他人多次實施盜竊,被盜物品價值共計17107.87元。同案的二人于1997年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二年,而他卻踏上了長達20年的逃亡之路。
在庭審后,這位老人向記者講述了這20年的逃亡經歷。“當年,因為害怕,逃跑的時候身份證、戶口本什么都沒帶,久而久之我就成了一個‘黑人’,這20年我一直都在比較偏僻的鄉鎮給人家放羊,給養雞場喂雞,給礦山上看場子,除了兩次病得嚴重被人帶到縣城買了兩次藥,幾乎沒有再進過城。今年3月份,養雞場的一個工人說,像我這樣的人,國家現在有好多好政策呢,我這么大年紀了,就不用這么辛苦討飯吃了。但是我沒有身份證和戶口了,所以這次我決定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我以前干的壞事,希望能恢復我的身份,讓我將來不至于死了都沒個去處”。這位老人就這樣輕描淡寫敘述了20年的逃亡經歷,但這其中的苦楚只有他自己知道。
鑒于案發后趙某某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構成自首,且被盜大部分財物當年已追回并發還失主,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趙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在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趙某某坦然地說道:“我終于可以睡個安心覺了。”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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