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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甘肅省月入3萬以下“老板”暫時不征稅

時間:2016-09-07 11:40:17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楊江峰點擊:

下月起,我省調整臨時代開稅務發票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范疇

月入3萬以下“老板”暫時不征稅

  (蘭州晨報記者 王釗)9月6日,記者從甘肅省地稅局獲悉,日前省地稅局下發《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明確了生產經營所得、零散納稅人(個人)臨時代開稅務發票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范疇,并就核定征收方式、計稅依據、征收率、管理要求進行了規定。《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零散納稅人個稅由國稅部門代征

  今年7月省地稅局與省國稅局就“零散納稅人(個人)在國稅局代開發票委托代征個人所得稅問題”達成合作協議,明確規定了原在地稅局申請代開營業稅應稅發票,同時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零散納稅人,營改增后在國稅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由國稅部門代征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甘肅省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以及雖未取得經營證照,但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生產經營的個人納稅人(以下均簡稱“業戶”)。

  月入3萬元以下征收率暫核定為0

  《公告》明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率征收(定期定額、定率)、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選擇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方式的業戶,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總額。對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暫核定為0;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的,超過3萬元部分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為: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行業,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為0.8%;建筑業、房地產業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為1.2%;飲食業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為1.2%;娛樂業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為2%;其他行業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為1.5%。業戶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經營項目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的核定征收率(以實際收入額占總收入額最大比例為標準,下同)。

  選擇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業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其中涉及合伙企業的,應當再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自然人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率的標準具體為: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按5%的應稅所得率征收;建筑業、房地產業以及飲食業按7%;娛樂業按20%;其他行業按10%。業戶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經營項目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

  《公告》明確,甘肅省地方稅務機關委托甘肅省國家稅務機關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稅收納稅人(個人),按次到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開具發票金額未達到增值稅按次征收起征點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開具發票金額超過增值稅按次征收起征點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開票金額的1%(不含增值稅)。據了解,“營改增”后,到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的主要是建筑業、生活服務業的零散納稅人(個人),該類納稅人普遍利潤率相對較低,此舉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鼓勵中小納稅人發展,符合稅制改革要求。

  對不屬于生產、經營性質的個人應稅所得,應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地稅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對納稅人(個人)在甘肅省國家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按1%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作為已繳稅款予以抵減。

  《公告》還明確,對于個人出租房屋、轉讓財產、拍賣財產取得的收入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適用以上規定內容,應嚴格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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