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9月5日開始,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兒童就診時可以尋求幫助啦!
在醫院如何尋求幫助,且聽小編為您一一道來。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為了進一步發揮醫療機構在預防和處置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婦聯、省衛計委聯合在醫療機構建立家庭暴力報警點,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和保護。
當遭受暴力的您無法報警時,在尋診時醫院工作人員可以為您提供幫助。今后,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將設立家庭暴力報警點,在醫院醒目位置張貼家庭暴力報警電話(110)、方便無法擺脫施暴人的受害者及時救助。
“家庭暴力”寫進了醫療癥斷書。在就診時,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對疑為家庭暴力致傷的,或經詢問確定為家庭暴力致傷的,會做好診療記錄。對在工作中發現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診斷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婦聯,其他基層組織在轉介時可以一并轉介。家暴受害人在報案時醫院會出具詳細的診斷書。公安機關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將對醫療癥斷書進行證據記錄和保存。(來源:甘肅婦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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